Chinese English

    三包原则
      “三包”范围宽于国家有关的“三包服务”的规定;
      “三包”范围内及“三包”期内一律按《比德文牌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手册》执行;
      “三包”范围外及“三包”期以后的服务,本公司负责维修并以具体情况收取更换零部件费用。

    三包细则
    尊敬的用户:
      感谢您您对比德文公司的信任!本手册是重要的随车文件,是为您提供质量保证的服务凭证。
      当您向我们设在全国各地特约售后服务站出示本手册时,将享受到我公司为您提供的热情、周到的全方位售后服务。
      请您认真阅读,严格遵守本手册的各项规定,并妥善保管好本手册,遗失或损坏概不补发。
    一、目的
      为了确保比德文电动车在质量保证期内,对用户的承诺得以顺利实施,维护用户与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比德文”牌系列电动自行车车的售后服务。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四、“三包”服务
      1、定义:指在当前设计水平的生产制造技术条件的前提下,产品在生产厂家规定的使用条件和期限内,对产品因设计、制造、装配及材料等质量问题造成的各类故障及损坏的零部件(丧失使用能力),生产厂家无偿为用户提供技术服务(维修或更换相应的零部件),以确保用户正常使用。
      2、用户在严格按《比德文牌电动自行车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使用的前提下,因产品设计、制造、装配和材料等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各类故障和零部件损坏,经比德文售后服务部门及其特约售后服务站技术质量鉴定确认属比德文责任的,给予质量保证服务。
      3、无偿技术服务坚持以维修、恢复车辆性能为主的原则并保证维修后能正常骑行。
    五、“三包”服务范围
      1、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三包”范围之内:
      ①没有《比德文牌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手册》或车架号、电机号、电池号与所持手册不符或涂改手册的用户。
      ②不按《比德文牌电动自行车使用说明书》规定行驶或骑行的。
      ③由于用户超载或在不良路面超速行驶造成的损坏(国家标准时速最高不能超过20Km)。
      ④未经比德文售后服务部同意,自行拆装、改装车辆或使用非原厂配件,由此引发的故障和损坏。
      ⑤当整车已发生故障,用户未及时检修而继续带故障行驶而引起的续发性故障。
      ⑥交通肇事引起的故障和损坏。
      ⑦由于某种原特殊处理的车辆。
      ⑧超过质量保证期的车辆。
      ⑨因不可抗力(如火灾、水淹、塌方等)造成的损坏。
      2、下列消耗品和易损件不享受“三包”:
      各种灯泡、保险管、塑料烤漆件、橡胶制品、闪光器、充电插孔、刹车线、里程线、蜗轮、闸皮、车筐、辅条、反光镜、保险杠、喇叭等易损件。
    六、“三包”服务内容及期限
      1、整车的车架、前叉、车把、平叉等大件若出现自然开焊、脱焊、断裂等现象,十二个月内给予更换。单撑、双撑、车圈三个月内予以更换(人为碰撞不属此范围)。
      2、车架、前叉等非易损件,如发现油漆大面积脱落的,三个月内予以修补(人为破损或划伤等不属此范围)或更换。
      3、车把、车圈、链轮、曲柄、衣架、支撑等电镀件,如发现电镀层大面积起泡、脱落的三个月内予以更换(人为破损不属此范围)。
      4、因质量原因破损或断裂的:前轴、飞轮六个月内予以更换,中轴、抱闸三个月内予以更换。
      5、内胎在购车半个月内,如由沙眼等内在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漏气可以更换(修补过不予更换),外胎在三个月内发现自然开裂现象,可以更换。
      6、控制器、冲电器、十二个月内予以更换(自行拆卸不予更换),电器显示仪表、调速手把、闸把、多功能开关六个月内给予更换(人为损坏不属此范围)。
      7、电机内部轴承破碎,电机壳座开裂,绕组损坏等故障第一年内更换,第二年到第三年免费维修(人为破损不属此范围)。
      8、电瓶发现有外壳龟裂、漏液或容量衰减>40%,五个月内给予更换,第六个月到第十二个月免费维修(人为破损不属此范围)。
      9、其余未及事项,由于零部件损坏而影响骑行的(易损件除外),原则上三个月内给予更换,过三个月后收取成本费用给予更换,上述免费期限均以购车日期为准。
    七、保修原则
      “三包”范围以外及“三包”期以后的服务
    ,本公司负责保修并以具体情况收取零件成本费用。

 比德文公司 总机:0536-8888900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658-3111        Powered 比德文 Copyright 2007 BIDEWEN, Inc. 鲁ICP备05014824号